中山大学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办法

发布人:王玉琨

按照有关工作要求,中山大学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招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目录计划为拟招生计划,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以实际录取为准。

一、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在目前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作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八)其余申请条件要符合中山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接收办法中的要求。

二、招生专业

2025年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各专业招收推免硕士人数

院系代码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方向代码

方向名称

招生计划

321

0708

地球物理学

01

固体地球物理学

46

0709

地质学

01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

02

地球化学

03

古生物学与地层学

04

构造地质学

05

第四纪地质学

0814

土木工程

01

岩土工程

0857

资源与环境

(专业学位)

07

地质工程与地质灾害

 

2025年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各专业招收推免直博生人数

院系代码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方向代码

方向名称

招生计划

321

0708

地球物理学

01

固体地球物理学

10

0709

地质学

01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

02

地球化学

03

古生物学与地层学

04

构造地质学

05

第四纪地质学

说明:实际招生专业以学校最终公布的202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将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进行调整,以实际录取为准。

三、申请材料

1.《中山大学2025年接收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申请表》(见附件);

2. 保研资格证明原件,须加盖推荐院校公章(若有,请提供);

3. 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1份,须加盖推荐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 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或证明;

5. 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

6. 学生证复印件(首页及个人信息页印在同一张A4纸上);

7. 其它有关材料(该部份材料不作为必须提供材料内容,供我院审核、接收时参考),如已发表过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物、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在科技活动中获奖或有突出贡献的证明,本院系专家推荐信等。

8. 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者还须提供两位与申请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专家推荐书”。

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材料及申请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申请者若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四、申请流程

申请者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名、复试、录取操作程序(考生报名→招生单位发送复试通知→考生确认复试→招生单位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确认待录取→招生单位公布拟录取名单)。我院今年复试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 已参加我院2025年预推免的申请人,报名时间至9月28日24:00前。

2. 如第一轮接收工作结束后我院还有名额可用于接收推免生,我们将组织第二批复试,报名截止时间:9月30日12:00前,确定复试名单时间:9月30日18:00前。

详细注册、报考指南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http://yz.chsi.cn/)。

申请者在参加复试时,须提供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以备查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须交招生院系存档。

五、初审与复试考核

1. 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能力,重点考察免试生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应用能力考核满分30分,专业及综合能力考核满分70分。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 复试时准备学生证、身份证、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核验。

3. 调剂办法:本院内跨专业调剂无须重新复试。

4. 复试时间、地点:线下复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学生须按通知要求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参加复试,不作答复或逾期答复者,我院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于“推免服务系统”中撤销复试通知。

六、录取与公示

院系根据复试情况,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者,须在各院系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的推免生不得变更录取志愿,不得撤销待录取。

七、复审

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 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 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处分;

4. 政治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5. 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士学位。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我校录取单位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项

1.相关说明

(1)我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含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等考生申请,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2)确认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确认录取的直博生仍须按照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

(4)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及时间由院系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5)若上级部门在 2025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

2.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756-3668086

邮箱:wangyk57@mail.sysu.edu.cn

通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珠海校区海琴4号楼C304办公室,邮编:519082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