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2018学年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山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 2017 〕23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中山大学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2018学年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后简称方案)。
一、本办法的实施是为体现我院践行学校“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十二字培养方针的标准,体现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程序规范、内容全面、客观公正的要求。
二、本办法的宗旨是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根据培养方针要求,全面综合规划大学生涯,锻炼综合素养。本方案的作用,一是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二是认同学生在学习、工作、特长发展等方面的努力。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年度学业加权平均成绩、附加分、扣分三部分构成。年度学业加权平均成绩是两个学期的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学业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学期实得学分成绩等于参选年度除公选科目所有科目考试实际成绩乘以该科目学分再除以该学期总学分。
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学科成绩非公选科目×学科学分)/总学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加分成绩-扣分成绩
例:张××的学年学业加权平均成绩为80分,该生在本学年内参加院内举行演讲比赛,获得三等奖加0.1分;任班长加1.1分,共加1.2分。故该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为80+1.2=81.2分。其中,加分项必须在参评学年之内。
四、基本原则:
(一)获奖学生原则上应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对高额度、影响力大的奖学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长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学生。
(二)对获得奖学金的同学,要求其学习成绩优良,且在参评年度所有修读课程无一次考试不及格(包括体育健康测试、公共选修课)。
(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到本学年的所有成绩(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且含缓考科目)。
(四)转专业学生和交换生相关细则参考《中山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 2017 〕23号)
(五)经教务部门批准的缓考学生,且缓考科目不超过应考科目的50%者,可以用已参加的考试科目成绩参评奖学金,其缓考的成绩列入下学年度奖学金评选。缓考科目超过应考科目的50%者,可申请参与下次或者下一学年度奖学金的评选。缓考科目参与下一学年综合测评计算。
五、以专业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高低,进行各类奖学金评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其获奖等级不可逾越两个等级。如甲同学学业成绩排名为三等,综合加分后的总成绩达到一等奖学金评定资格,该同学只可获二等,不可越级为一等,依此推之。
六、涉及到团体或小组队伍获奖的加分,团体或小组队伍的主要负责人(正、副1-2人)根据本评定准则第二部分加分实施细则进行加分,普通成员加分一律按主要负责人分值的1/2计算,上报加分项时,团体负责人须写明负责人及组员信息以便审核。
七、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一)受到校纪律处分者;
(二)体测不合格或没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因故没有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视力状况等各项成绩者,可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一年级无故不参加军训者。
八、构成综合测评成绩的加分成绩,加分不得超过本人专业成绩的20%,某一方面(如思想道德、学习竞赛、科研成果等)附加分不超过8分。
九、若遇加分争议项或不在本加分细则之内的争议项,个人需提前向加分审核小组提出书面说明,经加分小组讨论裁定。所有活动加分项目都必须在规定的评奖时间内及时上报,上报时必须标明加分代码并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加分小组审核裁定。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细则
一,加分项目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加分项目 |
分值 |
德才兼备 |
科研成果与文章发表 |
SCI收录一篇学术论文者; |
8.0分 |
EI、ISTP收录一篇学术论文者; 获全国大学生科研成果奖; 国家专利获得者; |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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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一等奖; |
5.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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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全国大学生科研成果优胜奖;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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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二等奖; |
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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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三等奖; 校极科研成果一等奖; 国家中文核心期刊每发表一篇论文者; 国家科研项目获得者; |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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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优胜奖; 校级科研成果二等奖;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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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科研成果三等奖; 在专业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者或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一篇论文者; 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者;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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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校级科研成果优胜奖; 在国家发行的报纸上发表论文者;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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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开发行的地市级报刊上每发表一篇论文者; 在全国学术会议中收录文章者;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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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院级学术论文一等奖者; |
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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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院级学术论文二等奖者;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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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院级学术论文三等奖者; |
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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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校级科研项目并结题者; 在校级出版物公开发表论文者; |
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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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报上每发表一篇文章; |
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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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发表论文应以中山大学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否则不予以加分; 2.发表不同的文章可累计加分,但只记最高分的前三项,同一论文如获转载,只记最高分,不累加; 3.发表的论文的计分方式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100%计分,第一作者为指导老师,(第二作者为学生时,第二作者以100%计分),第二作者后以50%计分; 4.同一科研项目下的成果不同奖或发表论文者,只记最高分,不累加; 5.所有作品发表时间必须在综合测评年度内,待刊作品凭录用通知参加评比,但同一篇文章只参评一次综合测评加分; 7.因项目获得加分的论文,取最高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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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竞赛 |
国际级大学生学习竞赛一等奖; |
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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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一等奖; 国际级大学生学习竞赛二等奖; |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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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二等奖; 国际级大学生学习竞赛三等奖;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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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级大学生学习竞赛优胜奖; 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三等奖; 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一等奖; |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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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优胜奖; 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二等奖;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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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优胜奖; 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三等奖; |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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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优胜奖; 校级学习竞赛一等奖;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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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习竞赛二等奖;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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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习竞赛三等奖;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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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学习竞赛一等奖;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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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学习竞赛二等奖; |
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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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学习竞赛三等奖; |
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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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学习竞赛指征文、演讲、主持、朗诵、辩论、专业竞赛等各种形式的竞赛; 不同学科的学习竞赛可累加记分,但最多不超过3项,同一学科的不同级别学习竞赛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市级学习竞赛按校级学习竞赛加分; 对参与学校组织的重大比赛活动,并获得前三名的主要参赛成员(非学生干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视其表现酌情给予应得分值的20%的加分。 学院、社团组织面向全校的竞赛仍属于院级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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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体育素养 |
在大学生体育竞赛中打破世界单项记录 |
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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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学生体育竞赛中打破全国单项记录 |
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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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学生体育竞赛中打破地区单项记录 |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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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一等奖及集体项目一等奖的主力队员(含裁判) |
5.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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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二等奖及集体项目二等奖的主力队员(含裁判);打破省级高校单项记录;全国文艺演出一等奖获得者的主要演员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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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三等奖及集体项目三等奖的主力队员(含裁判) |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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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艺演出二等奖获得者的主要演员 |
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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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一等奖及集体项目一等奖的主力队员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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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二等奖及集体项目二等奖的主力队员;打破校级单项记录者;全国文艺演出三等奖获得者的主要演员;省级文艺演出一等奖获得者的主要演员 |
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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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三等奖及集体项目三等奖的主力队员;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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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艺演出二等奖获得者的主要演员; 市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一等奖及集体项目一等奖的主力队员;市级文艺演出一等奖获得者的主要演员 |
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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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二等奖及集体项目二等奖的主力队员;市级文艺演出二等奖的主要演员;校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一等奖及集体项目一等奖的主力队员;校级文艺演出一等奖获得者的主要演员; |
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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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艺演出三等奖获得者的主要演员;市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三等奖及集体项目三等奖的主力队员;校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二等奖及集体项目二等奖的主力队员;校级文艺演出二等奖的主要演员;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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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文艺演出三等奖获得者的主要演员;校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三等奖及集体项目三等奖的主力队员; |
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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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文艺演出三等奖的主要演员; |
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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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文娱体育活动第一名获得者或集体项目第一名;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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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文娱体育活动第二名获得者或集体项目第二名; |
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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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文娱体育活动第三名获得者或集体项目第三名; |
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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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同一文娱体育项目获得的各类奖项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性质的比赛可以累加,文艺项目类别分为,唱歌类,舞蹈类,乐器类,话剧类等方面。体育分类包括径赛类,田赛类,球类(羽毛球,篮球,排球等都算做球类)以及棋类。如,军歌大赛和院合唱比赛只能取最高分,参加100米比赛,200米比赛只能取最高分的一项; 校文艺演出指由学校举办的艺术节等大型演出; 其他单项演出按院级演出论; 同一文艺项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项可累加; 趣味性质文体活动(如游园会等)不加分; 主力队员必须是上过场的同学; 参加学校文艺演出,但没有获奖的,不加分; 校社团主办或承办的各项活动均按院级别计算加分; 备注: 1.珠海校区团工委、学生会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奖励系数均乘以0.8; 2.环校跑获奖的,应当提供获奖锦旗,并由院学生会文体部提供报参加活动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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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袖气质 |
思想品质、责任担当 |
全国三好学生; |
6.0分 |
全国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
5.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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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先进集体其他负责人; 见义勇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表彰;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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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团员; |
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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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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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省级部门表彰;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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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先进集体一般负责人; 省级“三下乡”优秀服务队员; 见义勇为,勇斗匪徒,舍己为人,拾金不昧受到市级部门表彰; |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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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优秀党员; 见义勇为,勇斗匪徒,舍己为人,拾金不昧受到校级部门表彰;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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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先进集体的一般成员; 校级优秀团支部书记; 校级优秀团干部; 校级红旗团支部书记; 校级优良学风标兵主要负责人;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校级优秀学生会、团总支或社团主要负责人;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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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优秀团员; 市级优秀团员; 校级“三下乡”优秀服务队员;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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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先进集体一般成员; 校级优秀学生会、团委或社团一般负责人; 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一般负责人(班委成员); 校级优良学风班主要负责人; 校级红旗团支部主要负责人;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及团干部; 校级文明标兵宿舍(十佳文明宿舍)成员 |
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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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优良学风班一般负责人; 校级红旗团支部一般负责人; 校文明宿舍成员; 军训优秀学员; |
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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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时总数达到350h以上; |
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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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时总数在200-349h间; |
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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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先进集体的一般成员;校级优秀团支部书记;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红旗团支部书记;校级优良学风标兵主要负责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会、团总支或社团主要负责人;”,“省级先进集体一般成员;校级优秀学生会、团委或社团一般负责人;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一般负责人(班委成员);校级优良学风班主要负责人;校级红旗团支部主要负责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及团干部; 校级文明标兵宿舍(十佳文明宿舍)成员”两项中的各项不累加,只计最高分;校级优良学风班一般负责人与校级红旗团支部一般负责人也不累加。 2.同一类别不同级别的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担任各级学生会干部或社团干部分数不累加;因担任学生干部而被评为各级优秀学生干部、各级团干或优秀个人者(团员、党员等),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例如,甲同学担任班长,该班获得标兵班,只以标兵班负责人 3.主要负责人包括班长、团支书以及社团正副负责人,一般负责人包括班委和团支部的其他成员以及社团正副部长 4.凡跨年度的评优,只参与最近的一次综合素质测评加分。 5. 团委应确定每个人的公益时数,在班上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学院,并参照本条目可进行相应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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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干部 |
校学生会主席; |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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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委员; 校学生会副主席;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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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副书记; 院学生会主席;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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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学校“年度十佳社团”的正职负责人;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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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正部长; 院学生会副主席; 获得学校“年度十佳社团”的副职负责人;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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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团支书; 院学生会正部长; 学校正规社团*的正职负责人; |
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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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委员; 班级学习委员; 学校正规社团*社团副职负责人;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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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委员; 社团各部部长; 校学生会各部副部长; 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 |
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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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社团各部副部长;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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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以外的其他班委、团干;学生会优秀干事 |
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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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学生干部(含学院级班团党等学生干部)如无特殊情况,必须任期满一年,工作期间应有计划,尽职尽责,措施落实有创新精神,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否则不予加分;因特殊原因(非撤除),学生干部工作未满一年的,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予以适当的加分,具体分值由评审小组讨论核定并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以最高职记分,不累加; 担任某一职务所获得的荣誉加分与职务加分两者不累加,只以最高分计算; *社团应为学校当年公布的正规社团; 宿舍辅导员制度不加分,改为给公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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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国情怀 |
社会综合竞赛活动 |
在全国大学生竞赛活动中取得一等奖或团体竞赛一等奖的主要成员; |
5.5分 |
在全国大学生竞赛活动中取得二等奖或团体竞赛二等奖的主要成员;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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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大学生竞赛活动中取得三等奖或团体竞赛三等奖的主要成员; |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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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大学生竞赛活动中取得一等奖及团体一等奖的主要成员;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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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大学生竞赛活动中取得二等奖及团体二等奖的主要成员; |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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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大学生竞赛活动中取得三等奖及团体三等奖的主要成员;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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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大学生竞赛活动中取得三等奖及团体三等奖的一般成员;市级大学生竞赛活动一等奖及团体竞赛一等奖的主要成员;校级大学生竞赛活动一等奖及团体竞赛一等奖的主要成员; |
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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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大学生竞赛活动二等奖及团体竞赛二等奖的主要成员;校级大学生竞赛活动二等奖及团体竞赛二等奖的主要成员; |
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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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大学生竞赛活动三等奖及团体竞赛三等奖的主要成员;校级大学生竞赛活动三等奖及团体竞赛三等奖的主要成员; |
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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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大学生竞赛活动三等奖及团体竞赛三等奖的一般成员;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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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社团面向全校的大学生竞赛活动一等奖; |
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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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社团面向全校的大学生竞赛活动二等奖;院内大学生竞赛活动一等奖;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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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社团面向全校的大学生竞赛活动三等奖;院内大学生竞赛活动二等奖; |
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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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社团面向全校的大学生竞赛活动其他奖项;院内大学生竞赛活动三等奖; |
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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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大学生竞赛活动其他奖项; |
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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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大学生各种竞赛活动必须是经校、省以上有关单位批准的各种竞赛活动,活动级别由主办单位级别确定,市级竞赛活动按校级竞赛活动加分; 2.校内各种学生社团必须是经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社团组织; 3.各社团主办的竞赛活动,院级主办的面向全校的各种竞赛活动按院级面向全校的大学生竞赛活动加分;校外单位举办活动,由校内相应承办单位的级别确定评分标准; 4.同一竞赛活动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类别可累加,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 5.对参与学校组织的重大比赛活动,并获得前三名的主要参赛成员(非学生干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视其表现酌情给予应得分值的20%的加分。 6.对于校区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在相应分值的基础上乘以80%;对于班级之间举办的带有娱乐性质的比赛活动不予加分。 8.公益活动不予加分,但所参与公益活动参评相应比赛,按本条目相应条例加分。 |
二,扣分项目
扣分 |
条件 |
0.5分 |
新学期开学、五一、国庆长假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回学校报到者。 |
0.1分 |
在一学期的宿舍卫生检查中,累计被点名批评两次。 |
0.1分 |
无故不参加规定应参加的学院、学校的集体活动,每次扣0.1分,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 |
0.1分 |
无故不参加班委、班团支部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每次扣0.2分,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 |
1分 |
违反校规校纪,违反宿舍管理条例(包括:电脑使用违反学校作息制度,影响他人学习休息;违反用电规定等),受到学校有关部门批评,累计受批评两次者(1分),以后每增加一次批评,增扣0.5分。 |
说明 |
各班班长应组织作好参加学院、学校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的考勤记录,做为扣分依据。 各班班会、活动出席情况由各班具体操作。 对开集体会议(如重要班会、团推优、团创红无正当请假理由的)实施扣分制度,会议请假需书面假条 |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由院学生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中山大学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3月21日
第三章 附则
附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程序
第一阶段: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及社会公益服务情况认证
综合素质测评加分 |
① 6月中上旬各班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并公示(5—8人),需兼顾男女生,学生干部与群众,党员与非党员); |
② 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各位学生上交本人加分情况和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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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第二周各班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开会,按照奖学金细则讨论审核班上各位学生的加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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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第二周各班奖学金评定小组向学工办上报班上学生最后的加分情况,并在班内公示。对各班有异议的加分情况,由学工办召集各班评定小组成员开会,集体讨论裁定最后确定综合素质测评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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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各班奖学金评定小组确定班上各位学生的加分并在班级群内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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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接受反馈,并最终确定加分总分作为奖学金评定依据; |
第二阶段:学工办对综合测评成绩(原学业成绩+综合测评加分)排名,作为学院奖学金评议小组评奖依据;
第三阶段:学院召开奖学金评议小组会议审议、评定各班获奖学生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期间若有异议,由学生提出后上报到学院奖学金评议小组重新讨论并给出结果;
第四阶段:确定优秀奖学金最终获奖名单公示后上报院资助工作小组,通过后报党政联席会。
附2:奖学金评定附加说明
1.比赛级别的确定以活动主办单位的性质、级别为准。如国家级比赛:不是指全国范围的,而是由国家级单位主办的比赛。判定依据以奖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公章为准。
2.综合素质测评分相同的,按原始成绩高低排定名次;
3. 关于奖项等级,参照如下:
一等奖 = 第一至三名
二等奖 = 第四至六名
三等奖 = 第七名及其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