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通知 | 关于组织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董一静

各二级单位: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现启动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海上风电联合基金(以下简称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申报组织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设立背景及定位

      海上风电联合基金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共同设立,是省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海上风电联合基金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主要支持围绕海上风电产业技术创新发展中亟待布局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及“卡脖子”技术难点,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知识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融合,培养一批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提升广东海上风电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二、项目申报条件

      2022年度海上风电联合基金设立“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各类型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主要支持围绕海上风电产业前沿及“卡脖子”技术领域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注重问题和应用需求导向,争取在重点方向上取得突破。

   1.申请人条件

  (1)应为我校的全职在岗人员或双聘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我校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申报期内(6月28日至7月18日)开具的在职证明等材料,其中双聘人员应保障聘期内有充足时间完成项目组织实施。

  (2)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3)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需在系统上传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

  (4)无在研的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研究重大项目。

  (5)符合本通知及指南申报有关要求。

      2.资助强度

      项目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实施周期四年,事前一次性资助。

      3.支持领域与方向

      按照《2022年度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确定的重点项目支持领域和方向进行申报,不在指南支持领域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4.预期成果要求

      在重点科学问题研究上取得突破,有力支撑海上风电重点领域、方向的关键核心技术发展;研究团队在国内外影响力、竞争力明显提升;公开发表高质量论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或申请发明专利合计不少于2篇(件)。鼓励在专著出版、标准规范、人才培养、专利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形成多样化研究成果。

      (二)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主要支持围绕海上风电产业若干关键技术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注重人才、团队培养,为海上风电产业未来发展和技术突破提供基础支撑。

   1.申请人条件

      (1)应为我校的全职在岗人员或双聘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我校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申报期内(6月28日至7月18日)开具的在职证明等材料,其中双聘人员应保障聘期内有充足时间完成项目组织实施。

      (2)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3)在站博士后可以申请面上项目,但应合理安排研究时间,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4)无在研主持的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和研究团队项目。

      (5)符合本通知第三项申报有关要求。

      2.资助强度

      项目资助强度为30万元/项,实施周期三年,事前一次性资助。

      3.支持领域与方向

      按照《2022年度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确定的面上项目支持领域和方向进行申报,不在指南支持领域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4.预期成果要求

      申请人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和带团队的能力明显提升,公开发表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不少于1篇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鼓励在专著出版、标准规范、人才培养、专利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形成多样化研究成果。

      三、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限制要求

      1.2022年度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并计入同一年度只能提交2项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的限制。

      2.2022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省企联合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申请人已获得2022年度省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3.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达到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达到2项的,不得申报。

      4.申请人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5.申请人因发生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二)科研诚信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以在附件中上传的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为准)。生物安全承诺函具体办理流程及模板请见附件2。

      4.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5.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和预期成果指标等,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6.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7.申请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及省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知识产权要求

      省基金委与联合出资方共同促进项目数据共享和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为有效推动基金成果应用和转化,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须遵守以下知识产权管理要求:

      1.在项目实施期每年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要求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及时报告项目的年度研究进展、成果产出、成果应用,以及知识产权获取、转化和保护等情况。项目验收后的第三年12月31日之前,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须继续按年向省基金委报告项目资助产生的研究成果和应用情况。

      2.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研究成果,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以外,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

      3.多个单位共同申报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的,应当签订协议,就知识产权的归属、运用、管理和保护等作出明确约定。

      4.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对于研究所取得的技术成果,项目承担者应申请专利权或进行著作权登记。

      5.自知识产权登记日或申请日起3年内,联合资助企业对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受让权,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联合资助企业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实施转化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知识产权请求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理期限内处理相关事宜,并将双方协商的结果报送省基金委。

      (2)在联合资助企业享有优先权期限内,其他单位提出实施转化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知识产权请求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书面报送省基金委,并由省基金委书面告知联合资助企业。联合资助企业拟行使优先权的,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与项目承担者协商实施转化事宜。否则,视为联合资助企业放弃优先受让权。

      (四)经费管理要求

      1.2022年度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广东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并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请见附件3)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项目资金分配到港澳机构的部分,可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粤科规范字〔2021〕9号),直接拨付到港澳机构。

      (四)各二级单位职责

      1.各二级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加强省基金项目规范管理

      2.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形式审查通过情况将影响省基金面上项目指标分配)。

      3.二级单位按要求完成项目推荐后,需向学校科研院提交加盖二级单位公章的“科研诚信承诺函”。

      4.二级单位应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

      三、合作研究要求

      (一)除我校作为牵头单位外,项目参与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

      (二)我校和项目参与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并在经费预算中说明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项目申报期间,合作研究协议无须提交,申报期妥善存档备查,项目立项后随任务书一并提交。

      (三)项目主要参与者中如含有我校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四、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如需开通申请人账号,请联系所在二级单位科研秘书,新建学院如需开通二级单位账户,请联系学校科研院。申报书模板见附件4。

      (二)申请人须按照网上平台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我校审核后按流程提交。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2101,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四)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请见附件5。

      五、时间节点

序号

时间节点

工作安排

要求/备注

1

7月1日17:00前

各二级单位统计重点项目的申报意向,报送意向清单

各二级单位报送重点项目申报意向清单,模板见附件6

2

7月10日17:00前

各二级单位审核“申请书”,提交至学校层面。

请各二级单位严格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率将影响今后限项申报项目名额的分配。

3

7月11日17:00前

有合作单位的签订合作协议,涉及境外单位合作的,签署承诺函(见附件7)

由二级单位审核后,科研秘书通过微信或企业微信报科研院联系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到中山楼301办理用印审批

4

7月12日17:00前

各二级单位报送“单位科研诚信承诺函”(模板后续发送)

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提交的项目清单,提交本单位的承诺函签字盖章版的扫描件(需有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

5

7月18日17:00前

学校提交所有申请书

学校将申请书进行抽查,请申报期间内密切关注审核进度,如发现被退回修改,请按审核意见认真修改,尽快提交,避免错过申报。

      网上正式填报及依托单位推荐时间:

  2022年6月28日~7月18日17:00

 

      六、联系方式

      学校科研院纵向处联系人:叶可晴 020-84110412

      学校财务处科研经费科:020-84111020

      省基金委业务咨询及指南咨询联系人请见附件1申报通知。

      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020-83163338

 

      附件:1. 2022年度海上风电联合基金申报通知正文及指南

                2.2022年度海上风电联合基金生物安全承诺函模板及办理流程

                3.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4.申请书模板

                5. 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6. 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重点项目拟申报意向清单

               7. 合作协议模板、关联关系审核表、境外合作申报承诺函

 

 

 

科学研究院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