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通知 | 关于组织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企业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董一静

各二级单位: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已启动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2022年度省基金企业联合基金(以下简称省企联合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申报组织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四个面向”尤其是“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要求,2020年起省科技厅、省基金委与企业共同设立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的省企联合基金。该基金主要围绕公共卫生、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的行业需求,重点支持精准治疗、中药现代化、医用材料、体外诊断等领域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优秀人才和团队,推动研究成果与产业化对接融通,提升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本次组织申报的3支省企联合基金包括:

      (一)凯普生物联合基金。由省科技厅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出资,主要支持传染性疾病诊疗、肿瘤分子病理、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分子诊断等领域的前沿与应用基础研究。

      (二)一方制药联合基金。由省科技厅与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联合出资,主要支持中药配方颗粒的应用有效性与安全性、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药学药效等研究,为中药配方颗粒的临床应用提供研究证据支撑。

      (三)中卫科研联合基金。由省科技厅、北京中卫生物科研转化研究中心、省基金委共同组织实施,主要支持生物材料与临床医学结合、临床重大疾病筛查诊断领域的探索性研究和转化性研究。(我校无中卫基金申报资格,可参与外单位项目)

      二、项目类型

      2022年度省企联合基金设立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

      (一)面上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围绕各支基金资助的领域和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一批基础科研人才和团队,推动公共卫生和医药健康领域的创新发展。面上项目拟资助221项,资助强度为15万元/项。

      (二)重点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围绕各支基金重点资助领域的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突破创新发展的重点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重点项目拟资助8项,资助强度为50~100万元/项。

      具体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

      三、总体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本要求

      1. 我校申报项目不设数量限制

      2.申请人应为我校的全职在岗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我校(含附属医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材料)。

      3.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达到2项的,不得申报。

      4.申请人有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5.同一申请人2022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企联合基金项目,并计入同一年度只能提交2项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的限项范围。

      6.2022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省企联合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申请人已获得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7.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或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研究团队项目的,不得申报。

      8.符合各支联合基金指南提出的具体要求。

      (二)科研诚信、科技伦理、人遗与生物安全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和伦理承诺(无须提交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在同一年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4.涉及科技伦理相关问题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科技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在项目申请和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的伦理委员会审核证明;申请临床研究项目的,须提交正式伦理批件。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项目不予资助。

      5.涉及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科研活动,需向科技部“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申请行政审批的项目,申报时须提供《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人类遗传资源活动承诺函》(参考模板请见附件2,也可在系统中下载),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项目不予资助。

      6.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门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应具备生物安全设施条件,提交依托单位或合作研究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办理流程及模板请见附件3)。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项目不予资助。

      7.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8.申报过程中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按照《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及省基金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三)知识产权要求

      省基金委与联合出资方共同促进项目数据共享和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为有效推动基金成果应用和转化,省企联合基金项目须遵守以下知识产权管理要求:

      1.在项目实施期每年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要求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及时报告项目的年度研究进展、成果产出、成果应用,以及知识产权获取、转化和保护等情况。项目验收后的第三年12月31日之前,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须继续按年向省基金委报告项目资助产生的研究成果和应用情况。

      2.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研究成果,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以外,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

      3.多个单位共同申报省企联合基金项目的,应当签订协议,就知识产权的归属、运用、管理和保护做出明确的约定。

      4.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对于研究所取得的技术成果,项目承担者应申请专利权或进行著作权登记。

      5.自知识产权登记日或申请日起3年内,联合资助企业对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受让权,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联合资助企业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实施转化省企联合基金知识产权请求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在合理期限内处理相关事宜,并将双方协商的结果报送省基金委。

      (2)在联合资助企业享有优先权期限内,其他单位提出实施转化省企联合基金知识产权请求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书面报送省基金委,并由省基金委书面告知联合资助企业。联合资助企业拟行使优先权的,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与项目承担者协商实施转化事宜。否则,视为联合资助企业放弃优先受让权。

      (四)经费预算要求

      1.经费使用应符合广东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并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及《中山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暂行办法》(附件4、5)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项目申报无需填报经费开支具体科目预算。

      2.项目资金分配到港澳机构的部分,可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粤科规范字〔2021〕9号),直接拨付到港澳机构。

      (五)各二级单位职责

      1.应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加强和规范省基金项目执行、验收等管理。

      2.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形式审查通过情况将影响省基金面上项目指标分配)。

      3. 二级单位按要求完成项目推荐后,需向学校科研院提交加盖二级单位公章的“科研诚信承诺函”。

      4.二级单位应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临床研究项目。

      (六)合作研究要求

      1.除我校作为牵头单位外,面上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3个。临床研究项目可适当增加合作研究单位数量。

      2.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应当签订及上传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等。

      3.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

      4.项目主要参与者中如含有我校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2年1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二)每项资助项目应从不少于3项受理申请项目中择优遴选,申报受理数未达到3项的不予立项。

      五、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 如需开通申请人账号,请联系所在二级单位科研秘书,新建学院如需开通二级单位账户,请联系学校科研院。申报书模板见附件6。

      (二) 申请人须按照网上平台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二级单位、学校逐级审核后按流程提交。

      (三)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请见附件7。

      六、时间节点

序号

时间节点

工作安排

要求/备注

1

7月17日17:00前

各二级单位统计重点项目的申报意向,报送意向清单

各二级单位报送重点项目申报意向清单,模板见附件8

2

8月9日17:00前

各二级单位审核“申请书”,提交至学校层面。

请各二级单位严格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率将影响今后限项申报项目名额的分配。

3

8月9日17:00前

有合作单位的签订合作协议,涉及境外单位合作的,签署承诺函(见附件9)

由二级单位审核后,科研秘书通过微信或企业微信报科研院联系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到中山楼301办理用印审批

4

8月12日17:00前

各二级单位报送“单位科研诚信承诺函”(模板后续发送)

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提交的项目清单,提交本单位的承诺函签字盖章版的扫描件(需有单位负责人签名)

5

8月15日17:00前

学校提交所有申请书

学校将申请书进行抽查,请申报期间内密切关注审核进度,如发现被退回修改,请按审核意见认真修改,尽快提交,避免错过申报。

      网上正式填报及依托单位推荐时间:

      2022年7月12日~8月15日17:00

      七、联系方式

      学校科研院纵向处联系人:叶可晴 020-84110412

      学校财务处科研经费科:020-84111020

      省基金委业务咨询及指南咨询联系人请见附件1申报通知。

      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020-83163338

 

      附件:1. 2022年度省企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申报通知正文及指南

                2.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人类遗传资源活动承诺函模板

                3.2022年度省企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生物安全承诺函模板及办理流程

                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  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5.中山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暂行办法

                6.申请书模板

                7. 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8. 2022年度省企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重点项目拟申报意向清单

                9. 合作协议模板、关联关系审核表、境外合作申报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