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董一静
发布日期:2022-11-27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规范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山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经中山大学2022年第29次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