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通知 | 科学研究院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283号)和《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实施细则》(中大科研〔2021〕45号),2023年度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拟设立青年教师培育项目、重点项目和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等,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申报要求
(一)青年教师培育项目
2023年度青年教师培育项目分为青年教师培优项目和学科交叉团队项目,青年教师培优项目的申报安排另行通知。
学科交叉团队项目
为打破学科壁垒,推动科技创新,集成优势资源,推动学科交叉融合,汇聚和培养高水平人才,拟面向国际学术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中的重大科学问题,设立学科交叉团队项目。
1.申报条件
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以“四个面向”为指导设立学科交叉团队项目,支持我校在编在岗、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已独立完成过国家级面上项目,且具备承担国家重大重点任务潜力的青年教师跨学科组建团队,开展深度学科交叉融合的研究。优先资助申报过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的负责人。项目内容应至少为数理、化学、地球、生命、医学、工材、信息、管理中的2个大类学科交叉,例如医工结合(项目团队需至少跨2个学科门类,包含2个二级单位)。拟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双碳、材料仪器等前沿领域和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的相关团队。
2. 研究期限、资助额度
本类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单项拟资助50万元,分三年下拨。学校将对项目进行年度考核,考核通过者方可继续获得下一年度经费资助。
3. 具体组织形式
本类项目由我校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理工医科实体校内科研机构以及二级单位限额推荐,科学研究院统一评审,择优资助。每个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理工医科实体校内科研机构可推荐3个项目团队,每个二级单位可推荐1个项目团队,科学研究院组织专家统一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入库项目,后续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及排序确定出库项目。
4. 需提交材料
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各单位还需提交申报项目汇总清单(排序)。
(二)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项目
2023年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项目根据培育目标设置领军人才培育项目和青年拔尖人才培育项目,其中领军人才培育项目包括创新群体项目和卓越人才项目。
1.申报条件
此类项目的申请人应有竞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潜力,从事基础研究的申请人原则上要求有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在国外有主持同等层次项目的经历。
(1)领军人才培育项目
创新群体项目: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具有高级职称的资深学者,理工医农科年龄在53周岁及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主要支持科研工作已取得卓越成绩、获得过较高层次国家级人才项目支持的优秀学术带头人,以“四个面向”为指导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攻坚克难,培养和造就在国际科学前沿具有影响力的创新研究团队。经过培育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竞争更高层次国家级人才项目的能力。
卓越人才项目: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具有高级职称的青年教师,理工医农科年龄在43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主要支持科研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获得过国家级人才项目支持的优秀学术骨干,以“四个面向”为指导开展创新研究,培养有望进入世界学术前沿、取得突破性研究进展的优秀学术带头人。经过培育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竞争更高层次国家级人才项目的能力。
(2)青年拔尖人才培育项目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具有高级职称的青年教师,理工医农科年龄在36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主要支持科研工作已取得较好成绩的青年学者,以“四个面向”为指导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人才快速成长,培养有望进入世界学术前沿、取得重要研究进展的优秀学术骨干。经过培育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竞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能力。
2.研究期限、资助额度
(1)领军人才培育项目
本类项目研究期限3年,根据培育目标,创新群体拟资助经费100万元/项,卓越人才拟资助经费80万元/项(数理学科60万元/项)。学校将对项目进行年度考核,考核通过者方可继续获得下一年度资助。
(2)青年拔尖人才培育项目
本类项目研究期限2年,理工医农科拟资助经费40万元/项(数理学科32万元/项),学校将对项目进行年度考核,考核通过者方可继续获得下一年度资助。
3. 项目组织形式
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由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自由申报,各二级单位需对申报人的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和评选,按成熟程度排序推荐到科学研究院。科学研究院组织专家统一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入库项目,后续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及排序确定出库项目。
4. 需提交材料
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各单位还需提交申报项目汇总清单(排序)。
理工医农科申请书中的“申请代码”请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代码表填写。
(三)重点项目
2023年度重点项目为临床研究“5010”计划项目。
临床研究“5010”计划项目
为充分发挥我校临床医学研究力量和资源优势,取得一批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临床医学研究成果,培养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临床医学专家,使我校的临床医学研究走在全国前列、进入世界先进水平,设立临床研究“5010”计划。
1.申报条件
此类项目原则上资助我校附属医院在编在岗、具有博士学位(博导除外)、高级职称的临床研究人员开展由研究者发起的具有先进性的、前瞻性的、多中心随机对照临床研究。所支持项目应知识产权明晰(项目产生知识产权全部归中山大学所有)、前期经过医院培育(需提供培育证明材料)。
2. 研究期限、资助额度
研究期限根据研究内容确定,申报研究期限最多不超过10年,项目最终执行年限由专家组评审确定。学校资助10万元/年,所有项目要求医院进行1:1配套支持。
3. 项目组织形式
由各附属医院择优推荐、科学研究院统一评审、公示并报学校审批后确定拟立项项目。具体如下:
(1)科学研究院根据各附属医院既往三年获得5010计划项目情况、临床体量、学科声誉、重大项目获得情况、项目年度考核情况等测算各单位的申报限额(限额另行通知)。
(2)各附属医院按照申报限额报送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至科学研究院。
(3)科学研究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科学研究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入库项目,后续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及排序确定出库项目。
4. 需提交的材料
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附件材料包括伦理批件、知情同意书、统计合作协议、CRF表、不良事件报告表、多中心合作协议、自筹资金承诺函、5篇与课题关系密切的参考文献、医院培育证明、5篇代表性论著(主要信息页)等,各单位还需提交项目申报清单(排序)。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作为团队成员参加者合计不得超过3个项目(包含在研和申报)。
(三)历年来获得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金额累计达到50万元者(科研平台项目除外),原则上不可再申报除临床研究“5010”计划之外的项目。
(四)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申报不予受理:
1. 申请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2. 目前有在研的学校经费支持的各类科研项目;
3. 申请内容与已获得的各类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重复;
4. 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所承担科研项目的,或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终止的;
5. 申请人获得博士学位5年(含5年)以上,没有主持过科研项目并且没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研究论文;
6.违背科研伦理(涉及伦理申报期应有伦理批件)、生物安全、信息安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干细胞临床研究、新一代人工智能等管理要求和其他法律法规的项目(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干细胞临床研究等项目开展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7.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已获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如有隐瞒,将取消申请资格。
(五)立项项目按年度下拨经费,通过年度考核的次年滚动支持;如未通过年度考核,项目将被终止,停拨剩余经费。年度拨付经费须按计划使用,当年拨付经费当年使用完毕,年度结余经费将于11月20日前收回学校统筹且不再拨返。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同时填报的方式,缺少任一方式的项目材料视为无效。
(1)申请人填报申请书:请各申请人仔细阅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附件1)和《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认真填写申请书。(各类别申请书模板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见附件3-5)
(2)二级单位评审/审查申请书:所有项目需经各二级单位资格审查、核实内容无误方可上报。各二级单位需按照要求对各类项目进行院内遴选后择优、排序推荐。
(3)报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各类项目由二级单位按照每个类别的要求将申请书及相关附件、项目汇总清单(排序)、组织过程文件等统一报送至科学研究院。
四、时间节点
各类项目的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12月26日前报送科学研究院,逾期不予受理。
电子版原件及pdf盖章扫描件请发至联系人邮箱。
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广州校区南校园中山楼308办公室。
附件: 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2.《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管理细则》
3. 学科交叉团队项目申请书及汇总清单
4. 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申请书及汇总清单
5. 临床研究“5010”计划项目申请书及汇总清单
科学研究院
2022年11月26日
(联系人:夏蕾,联系电话:020-84115962,邮箱:xialei9@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