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山大学在校学生因公临时出国(境)办事指南
请在办理前,确认您符合以下申办因公临时出国境的条件:
1. 中山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籍研究生;
2. 因公临时出国180天以内(不含180),如超过180天则需联系本科生或研究生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一、申报及审批(USC网上在线申报及审批)
提醒:申报及审批必须在计划出访日期前完成,事后不予补办。未经批准出访的,产生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建议赴台湾提前2个月申报,赴港澳及出国至少提前1个月申报。
1.申报。登录大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s://usc.sysu.edu.cn),选择“服务中心-外事-本科生因公出访/研究生因公出访”,按照申报表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与所在单位确认单位的审核人(经费负责人、行政负责人、党委负责人等)姓名以及NETID,并在相应位置输入。
2.校内审批。表格填写完成后,提交进行审核;请及时关注审核进度。
3.审批完成。出访任务结束后请点击出访确认,打印完成审批的《中山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表》,学生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的报销自2025年6月1日起不再要求提供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
二、出访证件办理
1. 出国
按照出访国家的签证要求,自行办理因私护照和签证。如办理签证过程中需要学校配合出具材料,请联系相应部门协助出具。经费证明联系经费提供单位,在读证明可在所在校区大学服务中心(USC)自助打印(如有问题可联系教务部),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证书联系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访管理科协助出具。
2. 赴港澳
根据属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香港/澳门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自行办理个人赴港澳通行证以及符合港澳地区入境要求的签注类型。
3. 赴台湾
校内审批结束后,学校上报主管部门申请赴台任务批件。收到领取任务批件通知后,出访人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领取赴台任务批件,自行到出入境部门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赴台签注(具体材料要求请查看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同时联系台方邀请单位办理《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
注:结束任务返回后,须认真总结交流情况和交流成果,请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出访台湾情况报告,并提供出入境记录扫描或图片,以上材料请将电子版发至 yaoqq8@mail.sysu.edu.cn。
三、联系方式:
1. USC申报系统技术问题咨询:请拨打USC主页下方电话(广州校区南校园:020-84111391;广州校区北校园:020-87335512;广州校区东校园:020-39336233;珠海校区:0756-3668502)。
2. 审批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020-84110817(出国审批),020-84115181(赴港澳台审批)。地址:广州校区南校园中山楼415室。
注:相关表格可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下载:https://eao.sysu.edu.cn/download/cgj
